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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改革利在多方(摘自《供热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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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进行供热体制改革,十多年过去了,取得了成绩,也收获了经验,但仍有较大的进一步改革空间。人们对“热改”的意义和效益认识不清,于是观望、徘徊,缺乏紧迫感。日前,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召开的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业内人士指出,走出认识误区,行动起来,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认识问题:供热改革的“瓶颈”

   供热改革已经到了深化阶段,解决哪些问题才能使改革上个台阶,业界见仁见智,有很多观点,概括起来,人们较集中地认为热计量方法、收费方法、热表问题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供热计量是目前热改遇到的难点。除这些相对集中的看法外,还有人认为,从业者的素质、管理体制等亦对热改有负面影响,需要改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近几年房地产发展的速度很快,但热计量改革的步伐跟不上。一是2008年至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面积约11亿平方米左右,实际安装计量表的面积仅4.6亿平方米,占42%。二是装“假”表,这些“假”表质量差、精确度差、易损坏。三是装表不收费。这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国累计安装供热计量表的面积有近7亿平方米,而未计量收费的面积为3.8亿平方米。四是假计量收费。

   对于供热改革中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着重强调了思想认识的重要性。他说,等待思想是部分地方政府、部分供热企业共同存在的。这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计量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忽视推行热计量改革已经写进了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中,同时对一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的相关经验及其所展示的“灯塔”作用视而不见、淡然处之,在行动上对推行热计量改革不积极,消极等待。由于热计量改革滞后,使得本属于集中供热的市场正在被分户燃气供热、分户电采暖、地热等方式所取代。

   认识上不去,行动必然受影响。而认识不到位,与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义及其所带来的效益缺乏真正了解有密切关联。

  意义:供热改革利在多方

   供热改革,既是实现节能减排的“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也是对国家、企业、居民都能带来明显益处的工作。对此,韩爱兴进行了细致的阐释。

   从国家的角度看:到2020年,我国能源需求约为72亿吨标准煤/年,为2010年的2.2倍,能源需求总量缺口大;高耗能带来高排放,目前我国CO2的排放量为60亿吨,居世界第二,到2020年,按煤炭消耗量57亿吨标准煤/年计算,CO2的排放量约为150亿吨,居世界第一。节能减排的压力大,党中央已经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地位。

   他说,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而北方建筑节能是大头。

  因此供热计量改革是供热系统节能的“牛鼻子”。热计量能够改变采暖区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状。我国北方地区如果有80亿平方米的采暖面积都实行热计量收费并达到节能标准,可节能50%,相比热计量收费前的年总耗标准煤2亿吨,预计每年可节省1亿吨标准煤,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亿吨,每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5600万吨,减少烟尘170万吨。在推动太阳能热利用的这十年间,理论计算替代传统能源达到了2995万吨标准煤,而且太阳能热利用的这一数据,还未包括生产玻璃、热配件的耗能,这样一折算,就能看出供热计量在节能减排领域里潜力巨大。

   从惠民角度看,供热改革,促进了节能减排,进而实现空气和水环境的改善,有利于身心健康。另外,供暖费一般要占到个人收入的15%~30%。如果买了保温好、调温方便的节能住宅,实行热计量收费后,在合理消费热商品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节约采暖费15%~25%。

   从供热企业的角度看:一是实现了技术进步,实现了供热系统的自动调节和平衡的变流量运行,劳动强度大大降低;二是减少了能耗、降低了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尤其是改造后的既有非节能建筑,热计量收费后,能大大降低供热企业的成本压力;三是能节省供热容量,给供热企业带来“容量收益”;四是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集中供热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走出认识误区,加快推进改革

   由于认识不到位,人们对供热改革的理解很容易产生误区。特别是一些相关企业,由于对供热改革的效益问题存在疑问,导致热情不高。供热改革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要深入推广是很难的。为此,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办执行主任辛坦对热改与供热企业的效益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

   他指出,供热改革对于供热企业来说,不会影响企业效益,反而会增加收益。其理由如下:一是当前热价兼顾了企业原有利益。包括制定热价时单位供热成本的测算方法没有变化,城市统一热价的办法还在使用,制定计量热价时,在城市建筑物的平均供热能耗指标的计算方面仍然照顾到了供热企业的利益。热价的煤热联动上,联涨不联降的做法仍然保留。二是热计量使企业效益更好。因为新建建筑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的效益是增加的,非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的效益也是增加的。

   他认为,供热企业目前在热改上的误区主要有二:一是热费封顶使供热企业“收益下降”,二是节能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吃亏”论。他认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采取了热费封顶的政策,这是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热费“过顶”的用户比例达40%~60%。从长远来说,如果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如热耗修正系数、管网不平衡、热计量方式等,热费过顶的用户就会下降到4%,取消封顶政策也就水到渠成。此外,节能建筑的收益原本属于节能建筑的投资者——建筑的全体业主,供热企业不应对此有“非分之想”,对供热企业来说,这种“收入”是不合理的,因此把节能建筑的节能收益通过计量收费后以节约热费的形式返还给业主,供热企业不能认为是“吃亏”了。

   显然,热改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明显的,要在实现更大的效益同时考虑长远性和合理性。

   供热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而艰巨的工程,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另一方面要积极行动,切实推进。俗语言“早起三光,晚起三荒”,观望和拖沓,对各方皆无益处,因为这项事关节能减排的改革必须且已经在进行,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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