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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本月起实施新供热条例 用多少热交多少取暖费(摘自《威海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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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供热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各地制定的取暖费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30%,这一调整可督促居民节约用热。 市民孙玉华所在的文化名居小区,是威海最早试行热计量收费的一批小区。她给笔者算了一笔账: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的计算公式,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使用面积+计费热价×用热量。去年威海的供热价格是25元,按照之前40%的比例,基本热价就是25×40%,也就10块钱/平方米使用面积,按照现在30%的话,是7.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这样的话,交多少取暖费与自己用多少热量挂钩,只要节约一点挺合算!”孙玉华说。

   据了解,我市从2009年开始在部分住宅区实行热计量收费试点,用户可根据自家需要选择开、关供热阀门,供热公司会根据热量表的数据收费。对这部分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在现行政策和标准条件下,用热户的具体用热情况不同,部分居民用户能节省费用,但也有部分用户高于按面积收费的费用。如果计量供热的实际费用超出了按面积收取的费用,多出部分不用补缴;若计量供热的实际费用比按面积收取的供暖费少,可以到供热公司办理退费。

   按照该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室内温度不能低于18℃,饱受争议的报停费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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